东莞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我在东莞,最近身边有人遭遇了诈骗的事儿。我想了解一下,在东莞这边,要是有人犯了诈骗罪,法律会怎么给他们量刑呢?是根据骗了多少钱,还是有其他的标准?想弄清楚具体的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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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东莞,对于诈骗罪的量刑,和整个中国的法律规定是统一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在东莞,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除了诈骗数额之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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