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可能的法律案件,不太清楚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间。我想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追诉期限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依据什么来确定不同案件的追诉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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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并不是指犯罪人实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而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刑法对该罪名所规定的最高刑罚。例如,某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该犯罪的追诉期限就是五年。 另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则。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总之,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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