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纳可以做单位工资表吗?

我在一家单位做出纳,最近领导让我做单位工资表,可我听说出纳不能兼任工资表制作的工作。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出纳到底能不能做单位工资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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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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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财务规范的角度来看,关于出纳能否做单位工资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在于进行不相容职务分离,通过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从而有效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不相容职务指的是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比如,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如果同时再负责相关账目的登记,就可能出现私自篡改账目以掩盖现金挪用等问题。 然而,工资表的制作是否属于不相容职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出纳绝对不能做。一般来说,工资表的制作涉及员工考勤、绩效等信息的统计以及工资的计算等工作。如果这些工作由出纳来完成,且同时出纳还负责工资的发放,那么就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出纳有可能通过篡改工资表来谋取私利,并且由于自己发放工资,这种违规行为较难被发现。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了遵循内部控制原则,会将工资表的制作和工资的发放进行分离。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资表的制作,他们掌握着员工的考勤、绩效等详细信息,能更准确地计算工资;而出纳仅负责按照制作好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发放操作。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降低了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出纳做单位工资表,但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往往会进行合理的岗位分工,避免由出纳同时承担工资表制作和发放的工作,以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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