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如何进行耕地保护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它是如何保护耕地的。 首先,明确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就好比借了别人东西要还一样,占用了耕地就要去开垦新的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以此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其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再者,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另外,还加强了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总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从多个方面对耕地进行保护,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