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长期限犯罪行为可以不再被追诉?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多久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我有点担心之前可能涉及到一些小冲突,但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想了解一下追诉期限的问题,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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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期限可以不再追诉,这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中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指可能判处的具体刑罚。例如,某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追诉期限还有一个计算的起始点问题。《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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