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公告上会给被强拆人多长时间呢?
我家房子面临强拆,收到了强拆公告,但是我不太清楚公告上一般会给我们多长时间去处理相关事情。我想知道这个时间有没有什么规定,是怎么确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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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强拆公告上给予被强拆人的时间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强拆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这里主要探讨合法强拆情形下公告给予的时间。 合法强拆一般是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对于强拆公告给予的时间,虽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长,但通常要保障被强拆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搬迁等相关事宜。一般来说,这个时间需要考虑被强拆人实际的搬迁难度、寻找新住所的时间等因素。通常会给予被强拆人不少于一定合理期限,可能是几天到几周不等。在实践中,如果是比较简单的居住场所,可能会给予15天到30天左右的时间;如果涉及到企业等较为复杂的搬迁情况,可能会给予更长的时间,比如几个月等。 此外,在整个强拆过程中,被强拆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果被强拆人认为强拆公告给予的时间不合理,或者强拆行为本身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对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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