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想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里提到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时长是多少。自己和配偶商量好了准备去办离婚,但又怕这个冷静期会有什么变数,所以想确切知道冷静期到底是多长时间,期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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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在这段时间内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在这30天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第二个30天也很关键,如果过了第一个30天冷静期,双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就得在接下来这30天内,双方一起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又不想离了,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数了,也就不能完成离婚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要是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离婚的,那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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