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我被公安羁押了,不清楚公安的羁押期限情况。想知道公安羁押期限最长到底是多长时间,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安排后续的事情,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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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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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羁押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公安羁押期限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普通情况下,拘留加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十四日。 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十七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公安羁押期限最长的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流窜作案等条件,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经过多次延长后,最长可以达到七个月。不过,这些期限的延长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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