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多久会判决逮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传票、判决和逮捕这几个法律概念。传票是法院发出的,要求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它主要是一种通知方式,告知当事人有诉讼程序要参与。而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逮捕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收到传票与判决逮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时间联系。传票通常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判决逮捕的情况,因为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不涉及犯罪嫌疑人的逮捕问题。 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收到传票,可能是被传唤到案接受讯问或者参加庭审等。而是否会被逮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并且,判决逮捕并不是一个直接从收到传票就开始计算时间的过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所以,从收到传票到判决逮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侦查进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