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一般剥夺政治权利多久执行呢?
我因某些原因涉及法律问题,听说被判处无期徒刑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我特别想知道这个剥夺政治权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一般执行多久,这对我接下来的生活安排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说,一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并且执行期限是终身。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况,有可能被减为有期徒刑。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新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当然也不享有政治权利。 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是终身执行,从判决生效时开始。但如果后续有减刑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执行时间会相应发生变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