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材料需要交几份?
我有一个行政案件想要申请再审,但是不知道该准备几份再审材料。我担心材料份数准备不对会影响再审申请的进度,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行政再审材料到底要交几份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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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再审中,关于再审材料需要交几份的问题,并没有统一固定的份数要求,它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需要向作出终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通常至少准备三份,这是因为一份要给法院留存,一份给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多个,那么每增加一名当事人,就需要多提交一份再审申请书。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不过该法并未明确具体的材料份数。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再审申请流程顺利进行,除了再审申请书外,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也最好按照上述原则准备相应的份数。同时,建议在提交材料前,先与法院的立案庭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材料份数和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因为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材料份数不足或者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再审申请被退回或者延误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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