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最多能打几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离婚官司具体能打几次并没有明确的次数上限规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起离婚诉讼。 我们先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基本流程。当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然而,如果第二次起诉仍未判离,后续还可以继续起诉。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次数限制,但多次起诉离婚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挽回。并且,反复提起离婚诉讼也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建议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和平友好地处理离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