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缮小区花园需要多少住户同意?
我所在的小区花园有些破旧了,大家都想重新修缮一下。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需要多少住户同意才能推进这件事。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确切的比例和要求,免得后续因为同意人数不够产生纠纷,想知道具体得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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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缮小区花园,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首先,小区花园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小区花园一般就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部分。 而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提到,像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类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特定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意味着,要重新修缮小区花园,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数和面积比例要求来获得业主同意,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专有部分面积:指的是每个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就是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需要业主们一起商量决定的事情,比如这里说的修缮小区花园就属于这类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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