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中,丈夫失踪几年婚姻才能无效?

我丈夫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我现在生活各方面都很艰难,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规定,他失踪几年我们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呢?我想知道这个时间界限,也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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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宣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民法典》里,丈夫失踪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有特定法定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丈夫失踪并不在这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中。不过,丈夫失踪达到一定时间,妻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进而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当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后,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若后来丈夫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除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外,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所以,虽然丈夫失踪不会使婚姻无效,但在符合条件时,能通过宣告死亡的途径来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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