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婚姻财产分割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过程。在我国,婚姻财产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进行婚姻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分割时应平等分配。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也会考虑女方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用途和性能,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发挥最大的效用,方便双方的生活和生产。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分割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物分割。如果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就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例如分割家具、家电等。 二是变价分割。如果财产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或者双方都不愿意取得该财产,可以将财产进行变卖,然后对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三是作价补偿。对于一些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者一方愿意取得该财产,另一方不愿意取得的情况,可以由取得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