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医疗事故怎么判?


在打官司时,医疗事故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违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鉴定结论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参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果认定构成医疗事故,且明确了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法院会以此作为重要依据。例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法院还会审查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是否存在其他过错等情况。 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一定损害,患者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官司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