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时债权人能拿到多少?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申请了破产重组。我特别担心自己的钱还能拿回来多少,不太清楚在破产重组的流程里,债权人能获得清偿的比例是怎么确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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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组程序中,债权人最终能拿到多少款项是不确定的,这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这其实是给企业一个喘息和重新整顿的机会,通过制定并执行重组计划,使企业有可能摆脱困境,恢复生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债权人能拿到多少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如果企业的资产变现价值较高,那么可用于清偿债权人的资金就相对较多。比如企业有值钱的房产、设备等,在拍卖后能获得一定的资金。另一方面是债权的性质和优先级。如上述法律规定的,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有限,在满足前面优先级债权后,留给普通债权人的可能就很少了。此外,重组计划的执行情况也至关重要。如果重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那么债权人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和比例都会提高;反之,如果重组失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受偿情况可能更不乐观。总之,破产重组中债权人最终的受偿比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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