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安置费给多少?
我的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我有点担心以后的居住问题。听说法院拍卖房子会给安置费,可我不知道能给多少。我就这一套住房,也没其他地方可以住,我想了解下安置费的具体金额是怎么定的,我能拿到多少安置费来解决后续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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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拍卖房子的过程中,安置费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执行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居住权益。通俗来讲,就是当法院要拍卖你的房子时,会给你一笔钱,让你有地方住,不至于流离失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符合一定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一种情形就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也就是说,安置费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给被执行人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居住房屋;另一种是从房屋拍卖的变价款里,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不过,安置费的具体金额并不是固定统一的。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也存在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租金相对较高,那扣除的安置费金额就会多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租金低,安置费也就少。而且不同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有所不同,这也会影响到安置费的实际情况。所以,法院在确定安置费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的租金水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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