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给原房主安家费多少?


在司法拍卖房产的过程中,给原房主安家费这一情况通常涉及到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读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家费”并非法律术语,在法律规定中,与之相关的概念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安家费”的本质其实可能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的五至八年租金,或者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的居住房屋。 对于扣除租金作为“安家费”的情况,确定具体金额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差异较大。比如,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房屋租金明显高于三四线城市普通地段的租金。法院会通过调查当地同类型、同地段房屋的租赁价格来确定平均租金标准。二是扣除的时间为五至八年,这一区间给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如被执行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扣除的具体时长。如果被执行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可能会倾向于扣除较长时间的租金;反之,如果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扣除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短。 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这就需要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来执行。不同地区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单人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双人家庭为40平方米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拍房都需要给原房主“安家费”。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情形,法院可以不考虑保障其居住权益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原房主认为自己的居住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及所扶养家属符合获得居住保障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总之,法拍房“安家费”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