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要钱。我想知道,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我一般得承担多少的债务呢?是全部还是有一定比例?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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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利选择让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钱。 关于担保人连带责任承担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涵盖了主债权,比如借款人实际借的那笔钱;利息则是借款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违约金是如果债务人违约需要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像打官司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不过,如果担保合同里有特别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的范围来承担责任。例如合同约定担保人只对主债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不用承担利息等其他费用。所以,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连带责任,首先看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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