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能分到多少房产?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能分到多少房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共有。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或者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房产分割方案,那么就按照协商结果来。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款的出资情况、后续的还贷情况等。如果女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的还贷义务,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又或者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子女归女方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环境,法院也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女方,同时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另外,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女方也有可能会分到更多的房产份额。 如果该房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女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分割。相反,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