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生承担多少责任?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我是患者家属。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责任比例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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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生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中责任的类型,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通常是涉及对患者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民事赔偿上,是以医疗机构担责为主。不过,医生存在重大过失时,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后,可能会向医生进行内部追偿。 行政责任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医生在医疗纠纷中有违规操作等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刑事责任的认定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达到严重不负责任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 至于医生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鉴定会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如果医生的过错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那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就高;如果是次要原因,责任比例就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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