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受理林业案件后如何立案?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林业案件立案。立案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对所获得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林业案件中,公安受理后决定是否立案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 对于林业案件,公安机关在受理后,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在林业案件里,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具体的林业法律法规。比如,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等标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在审查林业案件时,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勘查的情况、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如果证据显示存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同时该案件又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决定立案。立案后,就会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以查明案件的全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不予立案,会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