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是过去一段时间了也没消息,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和立案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接案后多久必须处理,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立案,立案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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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规定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下面从接报案和立案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接报案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这意味着,只要有公民来报案等情况,公安机关不能拒绝,要马上受理并记录相关信息。而且,按照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等,也应当先接受,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立案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此外,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和立案上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民报案的权利以及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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