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受案和立案的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点事儿去公安局报案了,他们当时收下了材料说先受案看看。我心里一直没底,也不知道他们要多久才能决定受不受这个案子,要是决定立案又得多久呢?我就想了解下公安受案和立案的具体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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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案立案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公安受案和立案的期限之前,我们先简单解释一下受案和立案的概念。受案就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看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而立案则是在受案之后,经过进一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受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受案理论上是没有所谓“期限”的,只要当事人来报案等,公安机关就应马上处理。 关于立案期限,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此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综上所述,公安受案强调即时性,而立案期限则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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