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房产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不清楚在法律上这套房产会怎么判。我们买房的钱是双方一起出的,但登记只写了一方名字。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产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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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后一起买的房子。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像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产的判决,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小张的。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来进行分割。例如,小王和小李婚后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离婚时法院可能会综合他们的出资比例、有无子女等情况来判决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说小赵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离婚时房子归小赵,但小赵需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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