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是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 在政治权利方面,该办法规定要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比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要保证妇女代表候选人占有一定比例,以确保妇女能够在政治决策中表达自己的声音。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通过地方办法进一步落实,让妇女在政治舞台上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文化教育权益上,办法强调要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对于提高青海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文化教育权益的具体体现。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要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相呼应,切实维护了青海妇女在就业和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在财产权益方面,办法明确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人身权利方面,办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这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身体和精神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人身权利规定的细化和补充。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办法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离婚时,要依法保护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同时,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 总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妇女权益进行了保障,为青海妇女的发展和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