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村房子和债务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农村的房子会怎么分割,债务又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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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子和债务的判决是两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分别介绍相关判定情况。 首先说农村房子的分割。农村房屋通常涉及宅基地的使用问题,宅基地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配的。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且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或者对房屋进行修缮等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再说债务的判定。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家庭成员医疗等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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