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签认罪认罚书后会怎么判?
检察院通知我签认罪认罚书,我心里特别没底。我想知道签了这个认罪认罚书之后,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刑呢?判刑结果是不是就主要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了?会不会比不签判得更重或者更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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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时,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参考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表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例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但如果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法院则可能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此外,案件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所以,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意味着判决结果就完全确定了,但总体来说,认罪认罚是一个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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