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婚了两亲家该如何往来?
我家孩子离婚了,以前和亲家关系还不错,现在就不知道该怎么和他们相处了。继续像以前那样往来吧,感觉有点尴尬;不往来吧,又觉得可惜。想问问从法律层面或者人情世故角度,子女离婚后两亲家到底该怎么往来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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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子女离婚后,两亲家之间并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规定他们该如何往来。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像婚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而两亲家之间的往来属于一种社会交往和人情世故方面的问题,并不在法律强制规范的范围内。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间接影响两亲家的往来。比如,如果子女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跟着一方亲家生活,另一方亲家可能会因为孩子的探视问题而与对方有一定的接触。两亲家需要配合子女,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看,两亲家可以根据过往的相处情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往来方式。如果之前相处融洽,彼此没有因为子女离婚产生矛盾,仍然可以保持一定的联系,比如偶尔问候、在重要节日互相走动等。但如果因为子女离婚产生了一些不愉快,也可以选择减少往来甚至不再往来,这都是正常的。毕竟在子女离婚后,两亲家之间的关系纽带相对变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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