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直接转销法是怎样的?


直接转销法是一种核算坏账损失的方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确认坏账损失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当确定某一笔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时候,就直接把这笔账从账面上消除。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当小规模纳税人发现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要做两笔分录。第一笔是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就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从账上冲掉了。这里的“资产减值损失”反映的是企业因为坏账而遭受的损失。当之后又收回了之前认为无法收回的账款时,要做相反的分录,先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表示账款已经收回。 从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不过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业务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也相对简单,所以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会采用直接转销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而直接转销法是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处理,可能会导致企业各期的损益计算不准确。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相匹配,直接转销法也不能很好地体现这一点。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损失就包括坏账损失。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坏账损失,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法院的判决、对方企业的破产清算文件等,以证明该坏账损失是真实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