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债务怎么承担?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事项,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为了孩子上学一起借了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就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偿还。要是协商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个人物品所欠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存在一些困难。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声称是用于家庭生活,而另一方却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债权人来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该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