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收取租金该如何做账?


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跨年度收取租金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即使租金是一次性跨年度收取的,也不能全部计入收款当期的收入,而应该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例如,甲企业在2024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乙企业2025年和2026年两年的租金共24万元,那么在2024年12月收到款项时,应先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4万,贷:预收账款24万。在2025年和2026年每月末,分别确认收入1万元(24万÷24个月),会计分录为:借:预收账款1万,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1万。 其次,关于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甲企业在2024年12月收到24万元租金时,就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5%,则应缴纳增值税=24万÷(1 + 5%)×5% 。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就是说,甲企业虽然在2024年收到了2025 - 2026年的租金,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将这24万元租金在2025年和2026年两年内分期均匀计入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