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一年房租并开票该如何确认收入?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一次性预收了一年房租还开了票。现在我不知道在会计和税务上这笔收入该怎么确认,是一次性全算,还是按月分摊呢?我不太懂这些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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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预收一年房租并开票确认收入的方式有所不同。 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出租房屋属于在一定期间内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业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所以,预收一年房租时,即使已经开具发票,也不能一次性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而应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比如,年初预收了一年12万元房租,每月就应确认收入1万元。 在税务处理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存在差异。对于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预收一年房租并开票时,就需要在当期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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