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代销方式该如何做账?


在商业活动中,代销主要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这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分别来探讨它们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这种方式就好比批发商把商品卖给零售商,只是零售商销售商品的价格可能还得和批发商商量。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把商品交给受托方时,通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已经转移了,此时委托方可以确认收入。比如,A公司委托B公司代销一批商品,成本是80万元,协议价是100万元。A公司把商品发给B公司时,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元;贷:库存商品 80万元。而B公司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应付账款 113万元。当B公司对外销售时,再按照实际的销售情况确认收入和成本。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收入。 接下来是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然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比如,C公司委托D公司代销商品,商品成本60万元,售价100万元,D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C公司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60万元;贷:库存商品 60万元。D公司对外销售后,向C公司开具代销清单,C公司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万元;贷:发出商品 60万元。D公司收取手续费时,C公司支付手续费,借:销售费用 10万元;贷:应收账款 10万元。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以及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总之,两种代销方式的账务处理有明显的区别,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确认收入和成本,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