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虚假广告一案该如何进行案例分析?


在对某公司虚假广告一案进行案例分析时,可从多个关键方面着手。 首先,需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常见的情形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简单来说,就是广告中宣传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会误导消费者去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就可能属于虚假广告。 接着,分析虚假广告的主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某公司虚假广告一案中,要明确各个主体在虚假广告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比如,如果广告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还为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那么广告公司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再看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对于广告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若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虚假广告可能还会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等其他损失,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最后,从案例中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企业来说,要遵守广告法的规定,诚信经营,避免因虚假广告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虚假广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