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复议以及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听说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还能复议。但我完全不清楚该怎么操作,也不知道具体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怎样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之后如果要复议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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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谈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看看因为受伤或者疾病,您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多大的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第二步,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等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您的情况进行鉴定,并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接下来说说复议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复议,准确来说一般是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而申请再次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的流程和初次鉴定类似,也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等待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给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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