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与事实不符该如何复议?


当遇到认定书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时,很多人都希望通过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复议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复议。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并纠正错误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您觉得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对,要求他们再重新审核一下。 不同类型的认定书,复议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于其他行政认定书,一般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该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复议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复议申请书,要详细说明您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还有能证明认定书与事实不符的证据材料,比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及您的身份证明等。 复议机关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他们可能会要求原作出认定书的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等材料,也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经过审查,确实认定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复议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比如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总之,当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时,您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复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