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如一方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怎样去申请婚姻无效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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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是指当婚姻关系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该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只有在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存在无效情形的证据。例如,如果是因为重婚申请婚姻无效,就需要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比如对方与他人的结婚证书等;如果是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能需要提供双方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因为未到法定婚龄,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以证明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事实,判断该婚姻是否确实存在无效情形。如果经审理查明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会依法判决该婚姻无效。而且,婚姻无效的判决是一审终审,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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