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与案件有关时该怎么申请回避?


在司法审判中,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法院庭长与案件存在关联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回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因素影响案件的公平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如果发现法院庭长与案件有关,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回避。第一步,要明确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时,应写明申请回避的对象(即法院庭长)、申请回避的理由(如庭长与对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存在经济往来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以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等。口头申请的,由法院记录在案。 第三步,等待法院的决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会进行审查。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之,当发现法院庭长与案件有关时,当事人要及时、合理地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