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该如何办理?
我想给自己办理永久居住权,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以及办理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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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样的概念,与之相近的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想要设立居住权,首先要和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接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签订合同之后,双方要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申请登记时,通常要准备好居住权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完成登记手续后,居住权就正式设立了,居住权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该住宅内居住生活。不过要注意,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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