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永久居住权?
我想给自己办理永久居住权,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去哪些部门办理。担心自己准备不齐全或者跑错地方浪费时间,所以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方法。
展开


居住权在法律上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首先,设立居住权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同约定,另一种是通过遗嘱设定。如果是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那么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其次,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签订合同或者立下遗嘱后,还需要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办理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居住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明。 最后,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居住权期限。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