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费用怎么承担?
我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帮邻居照顾了突然生病住院的宠物狗,期间买狗粮、带它看医生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些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该怎么让邻居承担呢?是我直接找他要就行,还是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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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有义务去管别人的事儿,但为了不让别人利益受损去做了,那你因此花的必要费用就可以找对方要回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对于无因管理费用的承担,首先要明确“必要费用”的范围。必要费用通常是指在管理事务过程中,为了实现管理目的而不得不支出的费用,像前面例子中买狗粮、带宠物狗看医生的费用就属于必要费用。 当产生无因管理费用后,管理人有权向受益人提出偿还请求。一般来说,管理人可以直接和受益人沟通,说明管理事务的情况以及支出的费用明细,要求受益人偿还。如果双方对费用的数额、是否属于必要费用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管理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以及支出了哪些必要费用。比如购物小票、看病的病历和缴费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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