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几处房屋暂时还没投入使用,在处理企业所得税这一块犯了难。不知道对于这种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可以扣除相关费用,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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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这里明确指出,房屋和建筑物是比较特殊的,即使未投入使用,其折旧也有可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房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企业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确定房屋的折旧额,比如直线法等。合理确定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参数,然后根据公式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不过,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资料,以证明折旧计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如果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企业需要能够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和相关资料。这样做既能保证企业合法扣除折旧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又能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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