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股份企业倒闭债务如何承担?

我是一家股份企业的小股东,现在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我很担心债务问题。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倒闭后债务到底是怎么承担的呢?是股东按比例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我会不会因为企业倒闭背上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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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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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份企业倒闭后债务承担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股份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把企业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当股份企业倒闭时,通常会涉及到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处理股份企业倒闭债务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首先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将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债务清偿的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股东来说,他们的责任是有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在企业倒闭时,股东不需要再额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例如,股东甲认购了企业10%的股份,并且已经全额出资,那么在企业破产时,甲只需要承担这10%股份所对应的责任,而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去偿还企业的全部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企业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 此外,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综上所述,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股份企业倒闭债务的承担提供了明确的规则。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在特定违法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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