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核心问题,它涉及到事故各方的切身利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定机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多种情况。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责任承担方面,涉及到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顺序是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是侵权人。 如果是多方事故,比如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在赔偿时,主要责任方可能要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10% - 30%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在实践中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配合交管部门的调查,以明确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