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七天是如何计算的?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通知书上写着刑事拘留七天。我不太清楚这七天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进看守所那天算?中间遇到节假日会不会顺延?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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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七天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开始计算时间是从被拘留人被羁押到看守所时起算。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到看守所的那一刻,就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时间了。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4月1日上午10点被送到看守所羁押,那么4月1日这一天是不算在七天的拘留期限内的,拘留期限从4月2日开始计算。 另外,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比如,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如周六、周日或者法定的节假日,那么也应当在该日期释放犯罪嫌疑人,而不能顺延到节假日后的工作日。 所以,在计算刑事拘留七天时,要准确把握起始时间,同时考虑到期间的计算规则以及节假日的特殊规定,以确保拘留期限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这既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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