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没办法工作,耽误了不少收入。我想了解在交通事故赔偿里,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是按我实际少赚的钱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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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要计算误工费,首先得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里的意思就是,从受伤不能工作那天开始,一直到被确定构成残疾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算误工时间。 关于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每月固定工资是8000元,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请假2个月没上班,单位也没给你发这2个月工资,那么你的误工费就是8000×2 = 16000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第二种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假如你是做小生意的,收入不固定,又没办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年6万元,你误工了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60000÷12×3 = 15000元。这同样也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总之,在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时,要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计算,这样才能合理地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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