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该如何计算?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替别人做了担保,为了保证你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从债务人那里得到补偿,债务人或者其他人又给你提供的一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的计算,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反担保的场景中,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的起算点通常是担保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因为只有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产生了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基础。例如,你作为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从你偿还债务的这个时间点开始,就可能进入了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 如果反担保合同中对保证责任期间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但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一般参照适用上述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比如,你在2025年1月1日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反担保合同又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就从2025年1月1日起算六个月,到2025年7月1日截止。在这个期间内,你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作为担保人,一定要留意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