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项目金额如何计算?


专项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专项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如果纳税人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扣除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继续教育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大病医疗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上,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